神催促她继续。 美笑为难地艰难开口:“就是那个…你弹琴我唱歌的视频。『为你而唱』。社长问要不要传到社交平台上…” “啊?那个?” 何必呢? 想发歌完全可以重录啊。 “我拒绝了,但社长说这是机会,要趁热打铁…所以让我来问哥哥意见。” 美笑困扰地结束说明。 嗯…把那种视频传到社交平台。 公司也不缺资金,发业余视频有什么意义? 要发还不如找专业音乐人好好录制。 莫非因为业余才特别?或是美笑表现更自然? 他们社长毕竟是业内专业人士。 应该自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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