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曰制钱法。窃谓钱货,乃国家之血脉,贵乎流通而不可淹滞。如有 厄阻淹滞不行者,则小民何以变通,而国课何以仰赖矣?自晋末鹅眼钱之 后,至国初琐屑不堪,甚至杂以铅铁夹锡。边人贩于虏,因而铸兵器,为 害不小,合无一切通行禁之也。以陛下新铸大钱崇宁、大观通宝,一以当 十,庶小民通行,物价不致于[足勇]贵矣。 五曰行结粜[亻表]籴之法。窃惟官籴之法,乃赈恤之义也。近年水 旱相仍,民间就食,上始下赈恤之诏。近有户部侍郎韩侣题覆钦依:将境 内所属州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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