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之也。 札:札缉栟榈皮以茱萸木夹而缚之。或截竹束而管之,若巨笔形。 涤方:涤方以贮涤洗之余,用楸木合之,制如水方,受八升。 滓方:滓方以集诸滓,制如涤方,处五升。 巾:巾以絁为之,长二尺,作二枚,玄用之以洁诸器。 具列:具列或作床,或作架,或纯木纯竹而制之,或木法竹黄黑可扃而漆者, 长三尺,阔二尺,高六寸,其到者悉敛诸器物,悉以陈列也。 都篮:都篮以悉设诸器而名之。以竹篾内作三角方眼,外以双篾阔者经之, 以单篾纤者缚之,递压双经作方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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