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今有丝两数为实。实如法得耗数。 〔淳风等按:此术亦今有之义。以一斤为十六两为所有率,七两为所求率, 今有丝为所有数,而今有之,即得。〕 今有生丝三十斤,干之,耗三斤十二两。今有干丝一十二斤,问生丝几何? 答曰:一十三斤一十一两十铢七分铢之二。 术曰:置生丝两数,除耗数,余,以为法。 〔馀四百二十两,即干丝率。〕 三十斤乘干丝两数为实。实如法得生丝数。 〔凡所得率,如细则俱细,粗则俱粗,两数相抱而已。故品物不同,如上缣、 丝之比,相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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