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一百步乘不善行者先行一百步,为实。实如法得一步。 〔按:此术以六十步减一百步,余四十步,即不善行者先行率也;善行者行 一百步,追及率。约之,追及率得五,先行率得二。于今有术,不善行者先行一 百步为所有数,五为所求率,二为所有率,而今有之,得追及步也。〕 今有不善行者先行一十里,善行者追之一百里,先至不善行者二十里。问善 行者几何里及之?答曰:三十三里少半里。 术曰:置不善行者先行一十里,以善行者先至二十里增之,以为法。以不善 行者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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