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奴隶的身体谋利,包括但不限于出租奴隶、出售奴隶、做妓女接客等各类活动,主人在进行上述活动时,无需告知奴隶、 无需顾及奴隶感受、更无需经过奴隶同意,奴隶愿意服从主人的一切命令,忍受一切痛苦与折磨,不论被主人如果处置, 奴隶都会欣喜的接受; 2)奴隶自愿放弃对自己精神的一切权利,精神完全归属主人支配,奴隶渴望主人对奴隶的精神和心理进行调教,折磨奴隶肉体 的同时,控制奴隶的思想、摧残奴隶的心理、毁灭奴隶的人格,在奴隶的精神上留下不可磨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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