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醚, 不过剂量不用大,不需要她晕过去,只要迷糊就行了,那时候就基本上喊不出声 了。 然后就是证据了,这里可以分成两种情况,第一是对方报警,可能性很大。 这种情况就任何证据不能留下:精液、体毛这就不用说了,就连口水也不能在对 方身上留下;也不能被对方抓伤、见血。第二喔,就是影像资料,比如附近的监 控摄像头。好在毕竟十几年前,摄像头是有的,不过不算普及,尤其这附近连单 元门都不普及,更别提摄像头了。附近一共就两三个摄像头,我都知道在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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