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云: 资财自有分定,贪谋枉费踌躇。假使取非其物,定为神鬼揶揄。 话说宋时淳熙年间,临安府市民沈一,以卖酒营生,家居官巷口,开着一个 大酒坊。又见西湖上生意好,在钱塘门外丰楼买了一所库房,开着一个大酒店。 楼上临湖玩景,游客往来不绝。沈一日里在店里监着酒工卖酒,傍晚方回家去。 日逐营营,算计利息,好不兴头。 一日,正值春尽夏初,店里吃酒的甚多,到晚未歇,收拾不及,不回家去, 就在店里宿了。将及二鼓时分,忽地湖中有一大船,泊将拢岸。鼓吹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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