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而是久别重逢。他是小时候楼上住着的会滚铁圈儿的男孩,是小学时坐在你身后拉你辫子的皮大王,是中学时在篮球场上把白衬衫和运动裤这种乡非搭配穿得相得益彰的男同学,是大学时你愿意你选了他选的所有课,最后考试发现除了他后脑勺长什么样屁都没学会的学长。 在你的每一个时刻遇见他,你都会喜欢,这不是平白无故的感觉,这是命运的安排,吾辈胸无大志,也成不了风口浪尖上的英雄人物,等到老了回想起来,这辈子最丰功伟业的事就是喜欢了个把小男生吧。人生平凡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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