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出的“仲裁”——根据“仲裁”结果,埃及收回部分运河权益,同时,给予“国际苏伊士运河海运公司”相应的“补偿”。 这个“补偿”,对于埃及政府来说,是一笔庞然钜数,埃及自个儿无论如何是拿不出这笔钱的,只好去借洋债,这就是所谓“仲裁借款”了。 埃及政府和“国际苏伊士运河海运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主要集中于三点:一,劳工法令;二,淡水渠;三,运河的“附属土地”。 运河动工之初,莱塞普斯和赛义德两个,对工程的进度,非常乐观,以为“竖起招兵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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