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机构设置。 中央设尚书、中书、门下三省,其中尚书省总领国家军政庶务,中书省负责立法议政,门下省负责监察司法。这样一来,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相对分开,互不统属,既避免了权臣权力过大,又能够明确权力分工。 尚书省下设有十二部,分掌工业、农业、教育、卫生、科技、财籍、交通、水利、铁路、军务、文娱、外务,这十二部首领可称尚书。中书省设中书院、枢密院两院,每院人员若干,一应法律条令,须得经此两院决议之后才可制定生效。门下省又设三台,分别是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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