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脚的习惯,更别谈什么经验。 之前不知道第几任的主子用篮球鞋踩着他的头,一脸淫笑地要他给他舔鞋时,他就起身把人揍了一顿。俩人的结局当然是不欢而散。 至于沉博书为什么会答应温曼的要求,原因用两个字足以概括:好。 对,就是好。 他能肯定自己没有恋足癖,却也多多少少听说过这类爱好。他就是单纯的想知道,舔别人的脚是什么感觉?会不会爽? 这种隐约的兴趣在看到温曼赏心悦目的脚踝时立即显露出来。既然要尝试,为什么不选个合眼缘的?更何况,除了第一次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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