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纳税加多,朝廷还是财用窘急,富商大贾却得以从中取利。” 为此条例司提出地均输法。设发运使官,总管东南六路赋入,有权周知六路财赋情况。凡籴买、税敛、上供物品,都可“徙贵就贱,用近易远”。发运使并有权了解京都库藏支存定数,需要供办的物品。可以“从便变易蓄买”,存储备用。说这样就会“稍收轻重敛散之权”,做到“国用可足,民财不匮”。神宗随即批准均输法,以薛向为发运使主管其事,朝廷给内藏钱五百万贯、米三百万石充用──当然这三百万石米是走常平仓的
如需阅读完整内容,请在手机端进行阅读。
请勿开启浏览器阅读模式,否则将导致章节内容缺失及无法阅读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