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改革》一文中,邓老就明确指出:“善于发现、提拔以至大胆破格提拔中青年干部”,关键要看“是不是为国家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客观存在所迫切需要”。这条标准仍然可以作为我们展开对破格提拔现实基础探讨的衡量标准。 破格提拔具有独特功能,从破格提拔的对象来看,主要包括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特殊工作需要的技能型干部、民族地区干部三大类。相较于传统干部人事制度而言,破格提拔制度可以适应这些特殊需要来选用干部,这能够较大地增强干部人事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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