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过“春秋决狱”那一套,当然自动无视啦“若执法之官无董子之识,而擅为董子之事,则有法亦如无法,吾等尚制之何益?” 不是每个执法官员都能秉持公心,并且象董仲舒那样深通经学要义的,你要是开了这个口子,是个人都敢“春秋决狱”一把,那法律条文不就形同虚设了吗?则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何存? 制定魏律是个大工程,不是一个小组十几二十人凑一起闭门造车就能搞出来的,还必须倾听各方面意见,吸纳各部门经验,才能尽量做到完善和公正。是勋作为小组长,肩上的担子实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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