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放开胆子,轻轻抓住孟姗姗的脚踝,她颤了一下,却由着我摸索,洁白的脚面,圆润无骨,五只玉趾晶莹剔透,我脱下高跟凉鞋,将玉足放在手中把玩,爱不释手。 “噫,中翰捡筷子,怎么捡这么久,无所谓啦,换一双就行。”刘思明道。 “姗姗脚上有红酒,我帮她擦擦。”我随口编了个借口,不管刘思明信不信,反正我不愿意离开,刘思明大笑,说我够绅士,够细心体贴,是女人最喜欢的男人类型,孟姗姗吃吃娇笑,似乎同意刘思明的观。 我摸完了一会玉足,逐渐大胆,顺着大腿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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