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诩:“有两个行为方面的证据。 第一,是叶梓夕的行为。她短信发的是‘救我’,而不是‘报警’。这不合理。让叶梓骁报警,片区警察来得肯定比市区的叶梓骁更快,也能对她实施急救。叶梓夕是个心理素质非常好、思维敏捷的人,即使濒死,我相信她也能做出更有利于自己的判断——除非她不想报警,凶手是她认识的人。 第二,是凶手的行为。凶手不仅刺伤死者要害,还将裁纸刀插入尸体。表面看起来,这是一种不必要的虐待。像是他的某种仪式或者标记。 可目击者一开始发现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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