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用地,是他们的权利。国土部门应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出自己的意见,而不是这样推到总理这里来。如果能批,按我们国家《土地法》规定,我认为不能划拨,只能是出让方式,而且要收土地出让金,还要给他们限定开发期限,如果两年内没有开发,则国家无偿收回。当然具体细节是国土部门的事情,我也不多说。我还是那句老话,各个部门要高效廉洁,不能按任何领导的主观意见行事,我们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绳。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我们的法律法规已经完善很多了,应该可以应付各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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