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法院判决书和一张银行卡。「请记住邮箱:ltxsba@gmail.com 无法打开网站可发任意内容找回最新地址」 顾怜有些预感,却不敢相信,直到翻到判决书的最后一页。 【李琴及其辩护人、江临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应当改判李琴无罪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江临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江刑一终字第307号刑事裁定和临城中级人民法院(2005)泽刑一初字第107号刑事判决 二、原审被告人李琴无罪 本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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