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废为臣之道尔。” 李定举了四项理由说明为什么应当处苏东坡死刑。在奏章前面序言中,他说: “苏轼初无学术,滥得时名,偶中异科,途叨儒馆。”他又接着说苏东坡急于获得 高位,在心中不满之下,乃讥讪权要。其当杀理由之一是,皇帝对他宽容已久,冀 其改过自新,但是苏东坡拒不从命。另一个当杀的理由是,虽然苏东坡所写诗之荒 谬浅薄,但对全国影响甚大。“臣叨预执法,职在纠奸,罪有不容,岂敢苟止?伏 望陛下断自天衷,特行典宪,非特沮乖后之气,抑亦奋忠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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