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地方政府系统。若干村组成一乡,若干乡组成一县,县直属中央政府。 四建立社会基层组织。十家编为一组,互相勉励生产和监督行动,一家犯法,其他九家有检举的义务。而检举本组以外的其他犯罪,跟杀敌的功勋一样,有重赏;藏匿犯人,跟藏匿敌人一样,有重罚。 五强迫每一个国民都要有正当职业,游手好闲的人,包括世袭贵族和富商子弟,如果不能从事正当职业,一律当作奴隶,送到边疆垦荒。 六用优厚的条件招请移民 。不分国籍,凡到秦国从事垦荒的,九年不收田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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