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限制奴隶的范围和数目不再扩大,使它最后自然消灭。 四强迫劳动:凡无业游民,每人每年罚布帛一匹,无力缴纳的,由政府强迫他劳役,在劳役期间,由政府供给衣食。 五实行专卖制度:酒专卖,盐专卖,铁器专卖,由中央政府统一发行货币(从前任何富豪,都可制造银钱,新政府收回这种授权)山上水中的天然资源,都为国家所有,由政府开采。 六建立贷款制度:人民因祭祀或丧葬的需要,可向政府贷款,不收利息。但为了经营农商事业而贷款,则政府收取纯利十分之一的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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