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想当初自己只因为几句话就忘记刑法的谦抑性,大动肝火结果最后一个也没告成,徒然浪费司法资源,现在同样被告妨害名誉却再三狡辩、坚不认罪。 要知道,诽谤或公然侮辱这种小事搞到真的被判刑是很严重的,某情色小说作家(就是林北我)被恐吓,最后对方也才被判服劳役五天,得易科罚金五千元,你就知道这次我恩师被判的刑责算是很重了。 其实我两位涉讼教授的课都修过,她们都是好人,也都有学术上的真材实料,但为何就没办法将心比心呢?没关系,等到伟大的某总统候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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