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鉴于被告犯罪后自动投案并且有重大立功表现,根据刑法第67条、第68条规定,法庭量刑适当从轻,判处被告秦艳艳有期徒刑两年,判决执行以前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2天起10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岳律师站起身来,准备抗辩时,艳艳要求法庭给她最后陈述的机会,主审法官同意后,艳艳开始了陈述。 「尊敬的法官:今天我作为故意杀人案的被告,站在审判席上,我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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