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大人,我请求再向受害人陈小姐提问以澄清一些必要的事实。「请记住邮箱:ltxsba@gmail.com 无法打开网站可发任意内容找回最新地址」” “本法官同意被告律师的请求。请陈小姐到证人席上接受被告律师的提问。” 案子的审理已进入到第四天,案情早都陈述清楚了,该说的也说得差不多了。我相信今天也该能结案了,内心已经松懈下来,脑子里开始思考我的另一个财产官司。但是,这个被告的辩护律师唐佳慧为何还要提出再次当庭提问陈小姐?她还真打算用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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