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律法限制,我们还会多取利的。’” (对于典当利率,“明律”规定:‘凡私放钱债及典当财物,每月取利不得过三分,年月虽多,不过一本一利。违者笞四十,余利计赃。重者坐赃论罪,杖一百。’)“这个我倒有些不明白了,王家这么大的收入,为何却如此做法呢?如果普降利息,再侵占全国,不是利益更大吗?薛小姐乃当世才,请小姐为我解释疑问。” 薛瑶光心念一转,笑道:“赵公子是考校瑶光来了,我一个小女子,才疏学浅,哪里能有什么好见识呢!一些愚鲁不算答案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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