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认强奸,说是通奸, 说两人已经相好很长时间了。并说贾芳生性放荡,人尽可夫等等。最后把那几张 照片也呈上去了,法官看了看照片,啥也没说,宣布休庭。 在那以后几天生什么事情,我不知道,对于他们来说,我是个局外人。 最后一次开庭,宣告「大眼珠子」强奸罪名不成立,重伤害罪名成立,并且 企图袭击当事人的朋友(也就是我),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3年……。 对于他所犯的罪行,这个判罚实在是太轻了,可是我又有什么办法,受害人 家属都没有异议,难道要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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