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力争—— 「那又如何?」我只好硬着头皮把话接了下去,换来他一脸「总算能进入正题」的愉悦。 「你要不要投稿经纪公司徵选?」他拿起相机,「准备一首翻唱,一段原创,歌你唱,曲我写,词就一起,如何?」 继上次的「曖昧六十六天」,这次的交换条件依旧令人无法理解啊……虽然不是说不能尝试,只是我从来没想过这块,也只会翻唱而已,更想不通这对他而言有什么好处,再者,现在光是相机的事情就够让人头痛了,怎么还有心思搞这个? 「我……」 「你就不想试试自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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