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治帝朱笔御批,做出判决,他的判决无需送到刑部复核,可以立刻执行。 太监刘山判了凌迟。 其余几个主要从犯判了斩立决。 至于郑旺,弘治帝的朱笔先写了一个“斩”字,然后停下来了,问一旁的陶朱:“你觉得该怎么判郑旺?” 陶朱看着鲜红的“斩”字,心想您都写了,还问我干什么? 陶朱说道:“斩。”当然是斩! 弘治帝一笑,往“斩”字后面加了“监候”二字,成了“斩监候”,简单的说,就是死刑缓期执行。 陶朱一懵,“为……为什么?” 论理,郑旺是主犯啊!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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