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被请求国在返还或处分资产之前先行扣除为侦查、起诉或审判程序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并且允许缔约国就没收财产的最后处分做出其他双边或多边安排。 关于文中提到跨境追赃追捕“成本”高的原因↓: 《中国经济周刊》在202-0-05的文章《我国2年抓.万名外逃贪官金融国企成重灾区》中提到: “作为跨境转移腐败资产的主要来源方,与大部分发展中国家一样,中国认为资产分享违反《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宗旨和精,用被追缴的资产补偿被害人或者将资产返还其合法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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