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只有发生于商业经营活动中的才可能成立本罪。「请记住邮箱:ltxsba @ Gmail.com 无法打开网站可发任意内容找回最新地址」本案被告人以写借条和承诺替被害人讨债为对价,强迫被害人借款的行为,不在该罪罪状的文义所涉范围之内,所以刘小民的行为不是强迫交易罪所指的‘交易’。”说完,方轶停顿了下,看向刘小花。 刘小花默默的点着头,似乎理解了方轶的话。无偿讨债好像与商业经营活动不太沾边。 “第三,本案中,刘小民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
如需阅读完整内容,请在手机端进行阅读。
请勿开启浏览器阅读模式,否则将导致章节内容缺失及无法阅读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