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念模糊,所以即使合意性交也要求处重刑,也就是俗称的準强姦罪。 你想想,合意性交还判那幺重,是不是已经恶化行为人地位了,当然如果是强制的就更重。 所以,既然我们已经拟制14岁以下男女的性自主权需要保护,那对于他是不是强制性交本来就该更严格检视。 可惜当初以人废言,这个案件被沦为政治操作。 」喔喔,所以简单说,除了刑度上的差别─当初那家伙即使没有违背女童意愿,也本来就会被求处重刑了;更是在于适用222条或227条的差别─违反意愿会罚得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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