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佑,你知道刑法上『性交』和『姦』的定义不相同吧?」听到要和韩莹莹这个可爱的大姐姐进行通姦,小钱同学完全没有慌张的样子,反倒认真地回答:「最高法院62年台上字第2090号判例:『所谓两性生殖器接合构成姦淫既遂一节,係以两性生殖器已否接合为准,不以满足性慾为必要。 申言之,即男性阴茎一部已插入女阴,纵未全部插入或未射精,亦应成立姦淫既遂。 』也就是说,如果依照严格的罪刑法定主义,通姦罪必须男女双方生殖器达到插入的阶段。 」「性交则规定在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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