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敬诚……”子歆挥毫写着。 “正夫虽为婚约之主,然未行大礼,尚未得天地之证,故无权以妒忌之心… …” “《夫道》有云:“不妒者,夫德之本也。”正夫当以宽容为怀,明晓婚前之期,女子与檀郎之交,乃一时之缘,非终身之契……” 我不得不让她停下来,不是文字的问题,而是讲得不够义正言辞,必会被礼部那帮老学究挑毛病的,便重新拟了一份:“当此干坤失衡、阴阳乖舛之世,男女之数殊绝,故立平夫之制,上应天罡,下抚人伦。新妇与檀郎燕婉于平婚之期,实乃阴阳交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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