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着一串钥匙,钥匙在灯下亮一下。我醒来时,桌上的手机在震,是一个“不必要”的晚饭邀请。我按了拒绝。 早晨我给孩子做了一个简单的三明治。孩子穿着那双白鞋,背起包,回头跟我摆手。我伸手,替她把肩带往上提了一下,手指在布上滑过。动作简单,但我几乎要落泪。我知道自己在做的不是伟大的事,只是在执行“可撤回”的权利:撤回那种把女孩拉去“好看”的力量。 “晚上不出门?”他从厨房门口探头,手里拿着一只玻璃杯。 “不出。”我说,“我们可以把后阳台的灯也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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