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这边,毕竟审判长也是陈老师的学生,彼此有一定的默契,如果能直接瞭解 争点在哪,更能省去不必要的繁文缛节。 至于称呼对方「大律师」,以前我还以为是故意嘲讽,后来才发现几乎每个 法官都会在律师前加个大字,连菜鸟律师也能获得此一殊荣。 「对造趁我的当事人睡觉时,基于报复、教训她的心理,将她的阴毛全数剃 除,一审地方法院简易庭就刑法第277条伤害罪部分、刑法第34条强制罪 部分、及刑法第225条第2项趁机猥亵罪部份皆宣判无罪。」 幸好我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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