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处分书里写道:男女交往有金钱往来固属正常,以民事诉讼解决即可,并无以刑事诉讼解决之必要;至于借款部分,交易行为本就伴随相当之风险,在出借金钱时本应就此有所考量,况因金融海啸之影响,经济环境骤变,而导致还款能力欠缺,非能遽以诈欺之罪相绳等等…哇靠!如果不事先跟我说的话,我还以为这是被告的辩护律师写的答辩状咧!竟然教训起被害人了。 也就是说你自己敢借钱给人家就活该死好,人家没有说不还啊,只是现在还不起嘛;完全忽视当初对方怎幺营造诈骗的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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