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云: 削骨蒸肌岂忍言?世人借口欲伸冤。典刑未正先残酷,法吏当知善用权。话 说戮尸弃骨,古之极刑。今法被人殴死者,必要简尸。简得致命伤痕,方准抵偿, 问入死罪,可无冤枉,本为良法。自古道法立弊生。只因有此一简,便有许多奸 巧做出来。那把人命图赖人的,不到得就要这个人偿命,只此一简,已够奈何着 他了。你道为何?官府一准简尸,地方上搭厂的就要搭厂钱,跟官、门、皂、轿 夫、吹手多要酒饭钱,仵作人要开手钱、洗手钱,至于官面前桌上要烧香钱、朱 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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